不受伊斯兰法约束 槟州宗教司:非穆斯林可自由供应非清真食品

槟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表示,非穆斯林可以自由供应或出售非清真食品,如加入猪肉的米饭,因为伊斯兰法不约束非穆斯林。
然而,他指出,任何食肆在出售非清真食品时,必须明确标明,以避免穆斯林误食。
他说:“宗教局的执法单位可以要求这些店家这样做。”
他是在回应大马穆斯林餐厅业者协会(PRESMA)促请政府禁止非穆斯林小贩使用“椰浆饭”(Nasi Lemak)和“扁担饭”(Nasi Kandar)时发表上述观点的。
此外,他还指出,根据古兰经的规定,穆斯林是被禁止食用猪肉的,因为这是被视为“rijsun”(不洁或肮脏)的食物。
他解释说,伊斯兰教也禁止穆斯林食用不洁或令人讨厌的食物,也可以称为“Khaba‘ith”。
他还指出,现代医学发现,猪肉中含有一种名为“treichine”的寄生虫,对人类健康非常危险,可能引发难以治疗的疾病。
他强调,作为穆斯林,必须遵守伊斯兰教教义,包括饮食规定。
因此,他呼吁穆斯林社群在饮食方面要小心谨慎,以确保不误食伊斯兰教禁止的食物。
